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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4-01-19 15:08 已有人浏览 小编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 年森林防火命令》《成都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2024年崇州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崇州市道明镇、白头镇、元通镇、怀远镇、文井江镇、街子镇辖区涉林区域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国有林场区域,大熊猫国家公园崇州管护总站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全市森林防火区均为中火险区。

  当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风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升放热气球、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活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 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 、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 跑火 ”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在林区开展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培训,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配备必要扑火器材;施工作业时,要落实现场安全员制度。

  (四)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实名登记、保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 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各类车辆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森林防火“微网实格 ” 治理,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半岛网址 半岛官方入口道、祭祀煨桑点、公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天然气管道 、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夯实“微网实格” 治理体系,明确各级森林防火网格的责任人及职责任务。要以森林防灭火专属网格为基础工作单位,制定森林火情火灾处置预案,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火灾预防措施。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 叫应 ”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主管部门要 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涉林镇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基础投入。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涉林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用好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预警指挥云平台,充分发挥 其科技支撑作用,切实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 以水灭火 ”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 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各涉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3·30 ”警示日和“ 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优化完善纵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 第一责任人 ”防控 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 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涉林镇、各部门要采取“ 四不两直 ”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有关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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