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区市政道路占用及挖掘行为,保障交通有序、环境整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绥阳县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县城区内因工程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及个人,须提前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申报,完成审批方可施工,严禁擅自开挖作业;
(二)申报时提交完整方案,涵盖施工范围、工期安排、交通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急预案及设施保护措施等内容,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涉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半岛官方网址 半岛入口官网区域挖掘的,施工单位要先与管线权属单位对接,摸清管线分布,制定并落实保护方案,防范管线损坏;
(四)遇地下管线突发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可先施工,但需立即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24小时内补办审批,逾期未办按擅自挖掘处理。
经审批同意的项目,施工单位要通过城区公告栏、现场显著位置或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公示项目名称、参建单位、施工范围、工期、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审批的范围、时限、方案半岛官方网址 半岛入口官网施工,确需调整的,提前申请变更,获批后执行;
(二)施工前设置标准化围挡,确保封闭严密,外侧设清晰警示标志、导向标识及夜间反光装置;临近人行道、路口、学校、医院等区域,额外增设防护与照明设施;
(三)施工中落实文明措施,用湿法作业、防尘网、雾炮等控制扬尘;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噪声施工扰民;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至指定点,杜绝随意堆放;
(四)施工造成路面破损或环境问题,应及时修复、清理;完工后立即拆除围挡等临时设施,恢复道路通行。
道路挖掘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原材质、原结构、原标准”原则恢复路面,确保路面强度、平整度、坡度等符合原设计要求。
(一)修复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其过程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住建部门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修复路面设12个月保修期,保修期内出现沉降、裂缝等问题,原施工单位无偿返修;拒不履行的,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警示标志、交通疏导设施,引发交通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的;
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造成设施损坏、交通阻塞、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与法律责半岛(bandao) 半岛官方任。
城市道路关乎市民出行与城市运转,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并遵守规定,共筑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