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根据新版《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给予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30日的通知期。在通知期内,相关用户可以联系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进行账户核实、提出异议或者办理相关业务以避免销户。
通知期结束后,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将在5日内对符合销户条件且未提出异议的客户进行销户操作。
销户后,与该户相关的所有权益将终止。如后续需要继续用电,需按照本公司新装流程办理,并满足相应的办理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条件。
如您对本次销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到万荣县政务大厅或各乡镇供电所联系我们,联系方式如下:
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对此次长期零度户销户工作保留最终解释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