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苑路(高浪路-观山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2022]65号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内,总体呈南北走向,北起高浪路,南至观山路,全长约880米。道路红线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管线、照明灯工程。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电力排管、道路照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智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能设施等。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 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标段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3/05/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5/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2/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