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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鳌江中心老城区04单元详细规划→→

2025-05-10 03:00 已有人浏览 小编

  为加快推进道路交通网络构建,提升老城区交通服务水平,优化老城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指导片区科学开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定,鳌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平阳县鳌江镇老城04 单元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位于平阳县鳌江镇老城区。规划范围东至平鳌塘河,南至鳌江,西至雁门路,北至兴鳌路,总用地面积约130.87 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通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浙江省、温州市及平阳县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平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县国空总规”)以及《鳌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镇国空总规”)战略发展意图,依据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需编制详细规划。

  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详细规划需要明确用地布局、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六线控制”及地块建设控制指标等内容。

  因鳌江老城区建设年代较早,缺少统一布局安排,居民建筑整体密度较大,道路纵横交错。为优化片区道路交通组织,完善老城区功能布局,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急需编制本片区详细规划。

  本规划位于平阳县鳌江镇。结合镇国空总规规划路网,规划范围东至平鳌塘河,南至鳌江,西至雁门路,北至兴鳌路,总用地面积约130.87 公顷。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鳌江镇老城区内,现状以居民住宅、学校、商业、医院、长途汽车站等建筑为主;居民住宅基本以多层建筑为主,多为“上宅下店”的形式。

  基地内地势较平,整体呈北高南低态势,基地内有后半河、平鳌塘河、柳家垟河等3 条水系穿过,自然排水较为便利。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30.87 公顷,其中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109.86 公顷;非建设用地中,陆地水域面积约20.26 公顷,湿地面积约0.75 公顷。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面积68.77 公顷,占总用地的52.5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5.64 公顷,占总用地的4.31%;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8.55 公顷,占总用地的6.54%;工业用地面积7.35 公顷,占总用地的5.62%;物流仓储用地面积0.07 公顷,占总用地的0.0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5.07 公顷,占总用地的11.51%;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22 公顷,占总用地的1.7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11 公顷,占总用地的0.85%;特殊用地面积1.08 公顷,占总用地的0.82%。

  县国空总规明确鳌江镇区为中心城区,其将打造副中心核心商圈,沿昆鳌大道串联优势文化生活设施,做强鳌江流域新消费引领地;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巩固在教育设施上的传统优势。

  在本次规划范围位于县国空总规城镇开发边界之内,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用地及道路交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控制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城市更新区域等,需要落实平阳县中医院、通信基站等设施。

  鳌江镇国空总规明确鳌江镇将打造为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城市,镇域构建“一轴两带两核六片”空间格局,该规划依托雁门路、兴鳌路、新河南路、江滨路、胜利路为骨架构建中心城区“两横三纵”路网格局。

  本次规划区块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本次规划区块位于老城品质生活片,以改造更新为引领,引导老城走向高品质社区配套提升。范围以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主。

  本规划充分解读《平阳县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平阳县鳌江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9-2035)》《平阳县鳌江镇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平阳县鳌江镇综合管线)》等多个相关专项规划,在规划范围内落实5G 基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室等设施。

  以“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品质、激活老城区新活力、展现老城新貌”为策略,构建配套完善的现代复合型商贸生活组团。

  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130.87 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中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108.95 公顷,陆地水域面积约21.92 公顷。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面积51.17 公顷,占总用地的39.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4.20 公顷,占总用地的3.21%;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9.3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1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1.52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45%;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31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2.71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7%。

  本次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共有51.17 公顷,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规划用地面积约51.17 公顷;

  机关团体用地(0801):主要为镇政府、综治中心等,规划用地面积约1.70公顷;

  科研用地(0802):规划用地面积约0.21 公顷,保留现状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研究所用地;

  中小学用地(080403):规划用地面积约0.85 公顷,保留现状鳌江镇第一小学;

  幼儿园用地(080404):规划用地面积约0.83 公顷,现状保留鳌江镇中心幼儿园、鳌江小童洲幼儿园等;

  医院用地(080601):规划用地面积约0.54 公顷,为现状保留医院,分别为平阳县中医院(永新分院)、平阳安诚口腔医院。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商业服务业用地9.40 公顷,其中商住混合用地(701002/0901):规划用地面积约1.44 公顷;商业用地(0901):规划用地面积约7.34 公顷;商业金融用地(0902):规划用地面积约0.62 公顷,为现状保留农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交通运输用地21.52 公顷。其中:城镇道路用地(1207):规划用地面积约20.68 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120802):现状保留温州长安鳌江客运站,规划用地面积约0.84 公顷。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公用设施用地1.31 公顷。其中:水工设施用地(1312):沿鳌江保留堤岸,规划用地面积约1.31 公顷。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71 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401):规划用地面积约2.46 公顷;广场用地(1403):规划结合镇政府设置广场,在胜利路人行天桥处设置集散广场,规划用地总面积约0.25 公顷。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特殊用地0.62 公顷。其中:宗教用地(1503):规划保留访贤阁五显殿、玉佛寺(县级文保单位)、鳌江大龙宫,规划用地面积约0.62 公顷。

  该片区(曙光南路—雁南路以南区域)在规划期内暂作留白用地处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3 预留弹性空间,避免资源错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后续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用地功能或开发时序。因现状路网与既有建筑布局复杂难以确定规划路网,需要开展专题论证来确定本区块的路网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陆地水域21.92 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701):规划对现状河道进行整理,适度拓宽河道瓶颈卡口处,规划用地面积约21.92 公顷。

  本次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以现状保留为主,仅对少量地块设置控制指标,未设定控制指标地块依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执行: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中心城区更新区之外,且近期无整体更新改造计划,本规划统筹考虑沿兴鳌路和鳌江天际线及片区整体风貌,居住用地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24-36 米,商业建筑高度控制在60 米之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高度控制在30 米之内。

  依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新建居住区地块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商业地块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上;商住混合地块绿地率按商业、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率控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本规划落实镇国空总规及相关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情况,现状保留鳌江镇半岛网址 半岛官方入口政府、鳌江镇综治中心、鳌江镇第一小学等,规划提升建设二类公共厕所及新建一类公共厕所、开闭所、5G 宏基站、环卫工人休息室等。

  规划范围内设置有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共19 条道路,红线 米不等。红线范围内不得用于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功能,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城市绿线内经批准可建设游园道路、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景观小品等。禁止在城市绿线内进行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活动。

  城市蓝线原则上不可改变原有水域形态,蓝线范围内的陆地、水域,除既有建(构)筑物、新增必要的防洪排涝必须的设施外,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需临时占用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完成审批手续,限期恢复。

  规划范围有一处县级文保单位:玉佛寺。规划范围内紫线沿玉佛寺所在用地范围线划定。

  城市紫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可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保护。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规划范围内黄线主要为鳌江防洪堤。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基础设施的,应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黄线内用地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完成审批手续,限期恢复。

  本规划范围内橙线主要为保留的鳌江镇第一小学、鳌江小童洲幼儿园、鳌江镇中心幼儿园、优苗幼儿园、平阳县中医院(永新分院)、平阳安诚口腔医院总用地面积约2.22 公顷。

  未经批准,禁止改变橙线范围内土地用途或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性质;禁止拆除、迁建、扩建和改建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禁止其他损坏或影响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规划道路基本延续镇国空总规确定的道路框架体系。本次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规划以雁门路、兴鳌路、新河南路、江滨路、胜利路为骨架,构建“两横三纵”路网格局。

  胜利路:鳌江城区重要的东西向道路,规划道路红线 米,规划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车速50-60 公里/小时。江滨路:鳌江城区重要的沿江景观道路,规划道路红线 米,规划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50 公里/小时。

  兴鳌路:鳌江城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雁门路至新河南路之间路段规划道路红线 米,新河南路至河滨路之间路段规划道路红线 米,河滨路以东规划道路红线 米,规划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50 公里/小时。

  雁门路:鳌江城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规划道路红线 米,规划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50 公里/小时。

  新河南路:鳌江城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规划道路红线 米,规划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40 公里/小时。

  支路红线 米。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设计车速为20~30 公里/小时。

  范围内道路交叉口全部为平面交叉口,部分道路交叉口采用渠化交通;平面交叉口处道路缘石转弯半径:次干路与其它道路相交为12~20 米,支路与其它道路相交为10~15 米,不同等级的道路相交以高等级道路指标为准。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柳家垟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和道路净空计算桥面标高,采用0.3%~1.5%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道路排水要求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国家2000 坐标系。

  规划范围现状保留温州长安鳌江客运站,占地0.84 公顷,出入口分别设置在学前巷和曙光南路。

  本次规划范围内公交站点以300~350 米为服务半径,共设置12 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

  本区内各项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照浙江省《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2023)执行。

  规划范围内充电桩主要结合公服设施停车场、企业停车场设置,按不小于总停车位10%设置充电桩。

  规划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对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及各个规划地块进行定位,具体坐标详见分图图则。

  本次规划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和工程管网的布线 国家高程基准,道路标高不宜低于3.20 米。

  规划范围内地势较低且平坦,为保证地块内雨水排除、避免内涝,新建地块的规划工程基准面高程应高于道路最低点设计标高0.2 米以上。

  本次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包括地下交通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市政设施等。

  工程管线的竖向位置应采用城市统一的高程系统。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相关规定。

  用水量根据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测算,本次规划范围内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各用地功能用水量下表:

  规划范围总供水需求为7190.72 吨/ 天,日变化系数取1.4,则规划范围内平均日用水量约为5137 吨/日。

  给水管网敷设采用环状网与枝状网相结合的方式。规划沿兴鳌中路、新河中路、雁门路、兴鳌东路等布置DN400—DN500 给水干管、沿其他道路布置DN200—DN300 给水支管。

  消防给水管与生活用水合并为一个系统,采用低压供水,保证最不利点消防栓水压不小于0.1MPa(从路面算起),依据规范在规划区内设置室外消火栓,按间距不大于120 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 米的原则设置,并积极利用规划区附近天然河网作为消防的补充水源。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排放标准采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本次规划范围内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量以用水量的85%计,则平均日污水量为4366.45 吨/日。

  本次规划范围内污水收集后排入鳌江7 号泵站,最终排入昆鳌污水厂。规划污水管径DN300-DN600。

  规划沿各条城市道路均布置雨水管网,管径DN600—DN1200,根据地形,雨水利用地形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雨水口采取防淤措施。

  高峰日用电量约为29914.86 千瓦,考虑到不同地块负荷之间的错峰效应,取二级同时率为0.7,规划范围内电力负荷约为20941kW。

  10 千伏配网采用环状结构,规划现状保留兴鳌中路、新河南路10 千伏电力管线,沿曙光南路、朝阳街、吉祥路、雁门路等道路敷设地埋管线,电力线采用管沟敷设方式。镇政府、县中医院等重要设施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以提高用电可靠性。

  1、加速平阳电信网向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和个人化信息网方向发展, 大力推广和应用各种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信息化。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企业上网工程、家庭上网工程的建设, 促进和加快区域地方经济信息化进程。

  2、本次规划范围内通信线路主干线以下地处理为主,走向原则确定为南北向道路走西面,东西向道路走北面。各通讯线路在室外部分应埋地穿管敷设, 为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各通讯管线采用同沟、同井敷设,埋深不少于0.5 米, 每隔200 米左右向对侧敷设过路管束,管束均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包封。

  3、本次规划范围内应考虑实现光纤到大楼(FTTB)、光纤至路边(FTTL)、光纤到家庭(FTTH)。

  基站的设置以共建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资源效率,减少重复建设,优先依托建筑的建设方式为原则,结合用地性质、基站容量及覆盖要求进行布置,建设形式与规模由专业部门设计。规划范围内共设置13 座5G 宏基站。

  规划范围内工业用气量需结合工业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相关,暂不预测用气量,规划区内采用天然气管道供气方式,燃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二级管网系统。

  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实施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贯彻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统一。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本片区垃圾转运依托鳌江转运站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通过优化城镇公共厕所布局,建立完善“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 的公共厕所服务格局,建设密度约为3 座/平方千米。

  规划区内结合公共绿地及开敞空间布置公共厕所,其中规划新增一类公共厕所1 处,二类公共厕所1 处;保留现状二类公共厕所1 处;提升公厕至二类公厕5 处。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宜结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设置数量宜根据清扫保洁服务半径确定,所需场所设置数量宜满足1/0.5~1.5 座/km。规划范围内结合公共厕所设置四处环卫工人休息室。

  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由专业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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