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350582—1403—E—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123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青阳街道350582—1403—E—13—01、350582—1403—E—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称“该控规图则”),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的规划范围:晋江市青阳街道350582—1403—E—13—01地块位于青阳街道青华社区,南至瑞光路,北至祥光路,东至居民住宅,西至得添大厦,规划总面积约1110.10平方米,350582—1403—E—14地块位于青阳街道莲屿社区,东至星光路,周边其余至现状民宅,规划总面积约3286.44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1403—E—13—01为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5%;350582—1403—E—14为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5%。
四、该控规图则明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控规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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