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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

2024-10-29 02:48 已有931人浏览 小编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已经2006年4月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行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进入电力企业或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工作场所、用户的用电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用户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电力事故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对有关事实或者行为的核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进行的专项检查,其范围、内容、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应当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

  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未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第九条检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半岛网址 半岛官方入口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检查人员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时,被询问人应当当场校核询问笔录并签字。

  第十条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查阅、复制与检查半岛(bandao) 半岛官方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反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制作笔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责令限期改正的,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限期改正的情况报告。逾期未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继续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电力监半岛(bandao) 半岛官方管机构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基本结论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结束后,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被检查单位及其工半岛网址 半岛官方入口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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