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度3%是指水平距离每100米,垂直方向上升(下降)3米 1%是指水平距离每100米,垂直方向上升(下降)1米 道路 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8.0L≤200m≤5L≤600m 非机动车道≥0.3≤3.0L≤50m≤2L≤100m 步行道≥0.5≤8.0≤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8.0.5.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量小距离(m)表8.0.5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关系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5多层33322有出入口-5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多层2221.51.5围墙面向道路1.51.5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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