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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污水管网设计规范doc

2024-11-15 11:08 已有人浏览 小编

  市政污水管网设计规范篇一:市政排水管网中的管道设计选用市政排水管网中的管道设计选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建设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传统的排水管材由于其本身固有的一些缺点,已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近年出现了许多新管材,且管材呈现价格不一、类型多样的趋势。如何正确选择排水管材,对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降低整个工程造价、保证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市政排水管道排水量的设计确定从大范围来讲,市政排水管道工程设计首先要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要依据,按照市政给排水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消防规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等相关规范和手册,同时结合地区地理、气候特点及各地水司的运行规程等实际情况,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出发综合考虑、设计、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更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1现就分流制体制的排水量确定进行分析。(1)污水设计总流量Q(L/S):Q=Q1+Q2+Q3。其中:Q1为居住区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按下式计算:Q1=n×N×K2(24×3600)。N为污水定额(L/(人×d)),含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N为设计人口数;Kz为生活污水总量变化系数,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计取或按实际数据采用。Q2为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淋浴水量(L/S)。应与国家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协调。Q3为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量(L/S)。工业废水量级及其总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确定,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2)雨水设计流量(L/S):Q=F×q×μ其中:F为汇水面积(ha),其划分应结合地形坡度、汇水面积的大小及雨水管道分布等情况划定。地形较平坦时,可按就近排入附近雨水管道的原则划分汇水面积;地形坡度较大时,应按地形雨水径流的水流方向划分汇水面积。μ为径流系数,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计取。q为设计暴雨强度(L/(sha))2市政排水管道的经济技术比较市政排水管网较一般排水管网来说管径相对较大,一般都在DN400以上,市场上的大口径管材除传统管材钢筋混凝2土管外,根据材质的不同有大致可以分为以树脂为机体玻璃纤维为增强料的玻璃钢管,以HDPE(高密度聚乙烯)为原料的HDPE管以及UPVC(聚氯表1各类市政排水管道的经济技术比较上述综合造价比较中是以DN600深圳地区2006年4月市场综合信息价为例。由于新型管材的抗沉降性能、轻便性能以及施工快速等优点是钢筋混凝土管无法比拟的,设计时应根据建设要求结合各种管材的特性做到管材选用经济、合理。3市政排水管道设计选用时注意的问题(1)钢筋混凝土管接口选择。用于排水的混凝土管的管口形式常用的有平口管、企口管和承插管。管口形状不同,接口的方法也不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同。管道接口一般分为柔性接口、刚性接口、半柔性接口三种。橡胶圈接口、沥青油膏、石棉沥青卷材接口等均为柔性接口、刚性接口常见的有水泥砂浆、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而石棉水泥接口则为半柔性接口。对于接口要求强度较高、严密性闭水性较好的污水管道宜采用柔性或半柔性接口。(2)管线高程控制。管线高程控制应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为保证管线所服务区域雨污水能顺畅排入,要求管线要有足够的埋深;而随着埋深增大,挖槽深度增加,施工难度也随之增大,特别是在3土质较为软弱地段更为突出,这样必然提高管网造价;同时城市道路下的市政管线错综复杂,为在高程上使各管线基本相互错开,也应合理控制各管线高程,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3)环刚度选择。环刚度是埋地排水管抗外压负载能力的综合参数,为保证塑料埋地排水管在外压负载下安全工作,环刚度的选择是设计中的关键之一。环刚度的选择不仅取决于铺设后管道周围土壤(回填材料)的情况。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塑料埋地排水管在外压负载下是否能够安全使用的因素中,铺设情况是最主要的。结合以往施工及设计经验,建议在设计塑料埋地排水管时尽量选择较高的环刚度。直径在500mm以下塑料埋地排水管:一般要选择环刚度8Kn/?的,只有在地质条件好又没有运输车辆负载的采用环刚度4Kn/?的;直径在500-1200mm的塑料埋地排水管;尽量选择环刚度8Kn/?的,如果选择环刚度8Kn/?以下的要经过结构设计计算并严格控制铺设施工的质量。直径800mm以上的塑料埋地排水管:重要工程推荐使用环刚度较高的金属增强复合缠绕管和玻璃钢夹砂管。如果使用环刚度较低的热塑性塑料管,务必要经过结构设计计算并严格控制铺设施工的质量。同时,施工必须确保回填质量,回填土密实应符合下列规定:主管4区的回填土密实度不应小于95%;管道宽度以外次管区的回填土密实不应小于90%。4结束语总之,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是一个实践半岛(bandao) 半岛官方经验与能动性相结合的过程。在满足规范要求、注意设计控制要点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充分的市场调查与经济技术比较,并优先选用新型管材,尽量做到既质量优良,有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篇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1总则1.0.1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1.0.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在城市排水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1.0.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51.0.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1.0.6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1.0.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1.0.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2.1 排 水 范 围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 处理厂 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涉及邻近城市 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人规划城市污水系统 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 水 体 制 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 6 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 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 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 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 制。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2.2.4 合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3 排水量和规模 3.1 城市污水量 3.1.1 城市污水量应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 出的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 3.1.2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 定。 3.1.3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综合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4 城市工业废水量宜根据城市工业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工业废水排放 系数,或由城市污水量减去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确定。 3.1.5 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 7 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 的比值。 按城市污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城市综合生活污 水排放系数和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3.1.6 当规划城市供水量、排水量统计分析资料缺乏时,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 数可根据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和分类工业用地的布局,结合以下因素,按表3.1.6 的规定确定。 表 3.1.6 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 注: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煤炭与其他矿采选业以及电 力蒸汽热水产供业废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 水利用、排放方式确定。 1 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之和占城市供水 总量的比例确定。 2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规划的居住水平、给水排水设施完善 程度与城市排水设施规划普及率,结合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确 定。 3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的工业结构和生产设备、工艺先进程度及 城市排水设施普及率确定。 3.1.7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不同性质用地污水量可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 划规范》(GB 50282)中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8 当城市污水由市政污水系统或独立污水系统分别排 8 放时,其污水系统的污水量应分别按其污水系统服务面积内的不同性质用地的 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后相加确定。 3.1.9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计算污水量时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 3.1.10 城市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表 2.1.2 确定。 2 工业废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根据规划城市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 规律分析确定,或参照条件相似城市的分析成果确定。 3.2 城市雨水量 3.2.1 城市雨水量计算应与城市防洪、排涝系统规划相半岛(bandao) 半岛官方协调。 3.2.2 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Q=q?

   ?F(3.2.2) 式中 Q——雨水量(L/s): q——雨强度(L/(s?h));

   ——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a)。 3.2.3 城市暴雨强度计算应采用当地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当规划城市无上述 资料时,可采用地理环境及气候相似 9 的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 3.2.4 径流系数(

   )可按表3.2.4 确定。 表3.2.4 径 流 系 数 3.2.5 城市雨水规划重现期,应根据城市性质、重要性以及汇水地区类型(广 场、干道、居住区)、地形特点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 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 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 区,重现期宜采用3,5 年,其他地区重现期宜采用1,3 年。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 区或排水条件好的地区规划重现期可酌情增减。 3.2.6 当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系统时,应将其水量计入雨水量中。 3.3 城市合流水量 3.3.1 城市合流管道的总流量、溢流井以后管段的流量估算和溢流井截流倍数 n0 以及合流管道的雨水量重现期的确定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合流水量”有关条文。 3.3.2 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的污水干管总流量应按下列公式估算: Qz=Qs+Qg+Qcy (3.3.2) 式中 Q——总流量(L/s); Qs——综合生活污水量(L/s); 10 Qg——业废水量(L/s); Qcy——初期雨水量(L/s)。 3.4 排 水 规 模 3.4.1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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